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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AEO技术移民 --- 移民加拿大的捷径

2008年11月28日的加拿大技术移民新政策公布以后,许多原打算通过加拿大技术移民的方式移民加拿大的人士感到沮丧:工作位置不在38个工作岗位之内,又没有加拿大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技术移民加拿大岂不成了泡影?错!加拿大AEO技术移民,不仅为加拿大技术移民重新打开了大门,而且大大提高了审理速度,是加拿大技术移民的快捷途径!

加拿大移民顾问公司可以轻松帮您拿到AEO(加拿大雇主安排的工作)。加拿大技术移民申请人如果能拿到经加拿大雇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提出雇用申请人的申请后得到加拿大人力资源发展部的AEO批文,移民速度就会很快。

关于AEO技术移民

申请人如拿到加拿大雇主提交的经加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HRSDC)批准的许可(AEO: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即可在加拿大技术移民打分标准的基础上,加15分。

按照加拿大移民局的规定,如加拿大技术移民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已申请到AEO,无须按新程序(即先只递申请表,其他材料后递,而按以前的旧程序,也就是把所有材料,包括所有公证件,雅思成绩单,工作证明,存款证明等等一起递交使馆。如果加拿大技术移民申请人已按新程序已递交了移民申请,可以通知使馆,把AEO和及其他所有材料补交上去。对06年9月前按旧程序已经递交了申请而至今还未拿到ME的申请人,只需补交AEO就可以了。

有了AEO后申请时间会大大缩短,一般一年以内就能申请成功!申请人条件人条件好的会更快。加拿大AEO技术移民,申请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而又想很快办理成功的申请人。

AEO办理下来后HRSDC会发一份AEO给申请人所能提交移民申请的使馆,并且申请人可打电话给HRSDC核实,故申请人对AEO的真实性不必担心。尤其需要提出的是,办理了AEO,申请人的职业不再受刚出台的38类紧缺职业的限制,只要是属于加拿大职业表NOC里的0类(管理类),A类(专业人才)和B类(技师类)都可申请。

背景资料

加拿大移民部2008年11月28日公布了“部长指令”(即所谓的227新政)后,明确了三类人可以作为加拿大技术移民的候选人:
1,获得AEO者;
2,现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满一年,具有加拿大工作签证或国际留学生;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符合38个紧缺岗位者。

请参看加拿大移民部的原文:

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killed/apply-who.asp

According to the Minister’s instructions, your application is eligible for processing if:
1,you have an offer of arranged employment, OR
2,you are a foreign national who has been living legally in Canada for one year as a 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or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OR
3,you are a skilled worker who has at least one year of experience in one or more of the occupations listed here(38个岗位).

第一类,指的是AEO(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 就是在加拿大找到一个雇主,永久性工作位置的聘用信(Permanent Job Offer),然后雇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申请批件,即AEO. 被批准后,即可凭AEO申请技术移民。
第二类, 是指正在加拿大工作的人和留学生,如果你现在不在加拿大,当然没戏。
第三类,如果你的工作岗位不在38个岗位之列,当然也就没戏了。
由此可见,第二类和第三类是硬性规定,是无法通过主观努力去实现的。而做AEO, 就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加拿大AEO技术移民的优势

  • 不受38个急需工作岗位的限制。任何职业的人士只要获得了AEO,均可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

  • 可以为申请人增加15分,使申请人比较轻松地达到67分的移民标准;

  • 可以优先获得移民部的处理,6-12个月即可获得移民身份;

  • 使申请人在申请移民前就获得一份永久性工作,免除了移民后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关于AEO的有关信息

AEO 由加拿大人力资源部(HRSDC)主管。AEO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加拿大的雇主寻找优秀的海外技术人员,并为加拿大移民部提供技术移民的依据。AEO由加拿大的雇主向HRSDC申请。雇主需要向HRSDC呈交job offer、企业的有关信息,以及企业的税收、财务等原始文件,并填写有关的申请表格。HRSDC 收到雇主的申请后,主要审查三个方面:

1,JOB OFFER 是否是真实的;
2,雇主在JOB OFFER中提供的工资、工作条件等是否符合加拿大的有关法律;
3,提供的工作位置是否是永久性的和full-time的,不允许part-time。

同时,HRSDC还规定;ARO只能用来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而不能用来申请加拿大的工作签证(work permit)。

加拿大AEO技术移民难吗?

网上流传一些说法:申请AEO时, “雇主招工时,必须首先招收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招不到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雇佣海外人员。同时雇主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布招工广告。”因此推断,AEO很难。

AEO确实比较难做,但是,难点不在上面的说法上。“优先招收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必须发广告”这个规定,是指当加拿大雇主聘用海外技术人员,为其申请 LMO和WORK PERMIT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而申请AEO,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雇主同意接受,HRSDC批准,即可获得AEO。

那么,AEO的难点在哪里呢?
1,难在找雇主。在加拿大,找工作难,找永久性的工作更难。
2,还是难在雇主。申请AEO,雇主要把自己企业的所有信息送交HRSDC去审查,一般的雇主都不愿意把自己企业的信息告诉他人。

谁可以申请AEO?

凡是227以前符合技术移民条件的,都可以做加拿大AEO技术移民,即使分数低的,别忘了,AEO可以给你增加15分!

 

北美国际教育中心联合加拿大著名律师事务所和资深注册移民顾问,为您提供完整的加拿大AEO技术移民服务,真实可靠,为您的北美发展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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